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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工作年限主张解除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因工作年限主张解除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任职期间多次因业绩考核优秀获晋升。2024年11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合法解除依据。张某某主张经济补偿,认为工作年限已满5年应获双倍赔偿,公司方则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工龄连续性。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5年工龄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公司认为存在多次离职间隔且未签署合同,应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历年考勤记录与社保缴纳证明,公司仅提交了2024年部分月份的打卡记录。员工出示了连续三年的工资流水及绩效考核文件,证明工作连续性。公司质证认为员工曾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支持按5年工龄计算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档案管理,员工应保留考勤、薪资及考核记录。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风险。工龄计算应以实际连续工作时间为准,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间隔需有充分证据证明。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