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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被辞退拒付补偿遭仲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被辞退拒付补偿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依法由解除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签有三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结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公司称其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并提交了相关文件。双方就解除程序合法性及是否构成严重违纪存在重大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则抗辩称其已按法定程序解除合同,且张某某存在多次迟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属于合法解除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及考勤异常的截图证据,公司出示了所谓'提前通知'的邮件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程序文件,经核查发现公司未提供完整的解除依据材料。张某某虽承认有迟到记录,但未能证明已达到严重违纪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第八十五条(未提前通知解除的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国企在业务调整时需严格遵循法定解除程序,员工应注意留存考勤记录等证据。本案中用人单位虽主张合法解除,但因程序瑕疵导致补偿请求部分成立。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解除流程,员工遇到违法解除应及时主张权利并收集完整证据链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