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未签合同获补偿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辞退未签合同获补偿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补偿发生争议,案件涉及解除地管辖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三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张某某连续旷工且未签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约3.5万元经济补偿;公司则以未签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并称张某某旷工违反规章制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举证解除依据,其仅提供内部考核文件未出示签收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及解除事实。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客观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认定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履行法定程序并保存证据,未签合同情况下员工可通过考勤、工资等间接证据维权。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败诉,提醒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