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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经济补偿纠纷,案件依法由解除地劳动仲裁委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公司业务调整被安排转岗。2024年3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也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N+1赔偿金;公司则称张某某绩效考核不达标,符合解除条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提前通知且无合法依据解除合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考核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且已履行解除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记录及岗位调整依据,但仅提交了一份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核材料,且无法证明已履行解除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第87条关于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无合法依据,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留完整考核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解除通知、工资记录等关键证据,维权时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