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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辞退员工补偿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辞退员工补偿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补偿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由解除地劳动仲裁委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两年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解除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张某某存在严重工作失误且已发放部分补偿,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的工牌、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考勤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自制的'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考核标准。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最终未提交完整材料,员工通过举证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及解除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裁决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并完善书面证据,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工作证明及解除通知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败诉,凸显证据保存的重要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