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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单方解除合同员工获3.5万元补偿

案件标题:民企单方解除合同员工获3.5万元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工作期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突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称张某某存在多次旷工行为,但未能提供考勤记录等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补偿;公司抗辩称员工存在违纪行为且已履行解除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依据及员工违纪证据,公司仅提交片面绩效考核表。张某某出示了近三年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社保缴纳证明。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提前通知但强调'已支付N+1补偿',仲裁委认定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含1个月代通知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且未提前30日通知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严格履行程序义务,员工需保留工作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违法解除责任成立。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员工维权时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