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违法解除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违法解除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2024年5月因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经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多次获得季度绩效优秀。2024年3月,公司以张某某'工作态度不积极'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代通知金。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公司则称系因张某某连续三次考核不达标且拒绝调岗所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解除程序符合内部考核制度且已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除通知及考勤记录,公司出示绩效考核表及调岗通知。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考核记录存在涂改痕迹,且未提供完整考核依据。庭审中双方就'工作态度不积极'的认定展开激烈辩论,公司未能完整举证解除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双倍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但需以书面通知为前提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国企更应注意程序合规性。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确保考核制度合法有效且证据充分,建议完善离职流程管理及书面通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