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单方解除未通知员工获经济补偿

国企单方解除未通知员工获经济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单方解除未通知员工获经济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表现良好。2024年9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职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已通过系统记录保存考勤及工资支付凭证。解除当日,公司仅出具单方解除通知,未提供任何绩效考核或结构调整依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3.5万元补偿,公司称系业务调整属合法解除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部门调整文件及绩效考核记录,公司仅出示模糊的内部会议纪要。员工提交近三年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考勤档案,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法官认为公司未完整履行解除程序,且未能证明调整具备充分合理性,员工未签合同情形已通过系统数据补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47条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规定和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单方面解除需完善事由证明。员工应注意留存考勤、工资、工作沟通等间接证据,未签合同情形可通过其他客观资料补强。经济补偿标准应以实际工资基数计算,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法定补偿义务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