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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解雇索要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被无故解雇索要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职期间月均工资约3.5万元,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属业务调整范畴且已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业务调整证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部门重组通知。员工出示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解除通知邮件记录,公司未能证明解除行为合法性。庭审中双方就'业务调整是否构成法定解除事由'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且需支付双倍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必须依法履行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资单、工牌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业务调整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导致补偿请求被全部支持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