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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遭违法解雇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普通员工遭违法解雇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劳动争议案,核心为解除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9月,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要求'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未提供书面证明且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试用期考核不通过可解除合同,且已支付当月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解除通知、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模糊的试用期评估表。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考核标准及结果公示情况,仲裁委认定解除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7万元,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共计10.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试用期解除也应提供充分证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考核依据及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必要时可主张双倍赔偿。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额外赔偿。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