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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被辞退员工获赔经济补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被辞退员工获赔经济补偿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纠纷案,涉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公司以张某某'工作失误'为由发送解除通知,未提前30日告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通过快递寄送书面异议,但公司未予回复,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N+1赔偿金,公司称其存在重大过失且已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提交的解除通知未经签收,张某某出示工资流水及工作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可解除合同的情形,仲裁委要求其补充证据但未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且未签合同视为已建立劳动关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注意保存工作证据,遭遇违法解除时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