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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补偿协议被辞退索赔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补偿协议被辞退索赔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2024年8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补偿一致但未留存书面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完成补偿,且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双方对是否存在有效补偿协议产生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与HR的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及绩效考核表。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解除通知的合法性及补偿协商过程,要求公司说明解除依据并提供协商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裁决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2.1万元,但因缺乏书面协议,对赔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85条,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赔偿金需以存在违法解除行为为前提。公司未提供有效协商证据,故补偿标准按法定比例裁量。

分析启示: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