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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辞退员工未付补偿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辞退员工未付补偿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补偿产生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外资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张某某提供2021年6月至2024年2月的工资记录,证明月均收入约3.5万元,公司未予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付工资;公司称因业务调整需优化人员结构,且张某某绩效不达标,属于合法辞退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及绩效考核文件,公司仅提交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补偿,构成违法解除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7万元及未结工资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及经济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员工应重视劳动合同签订及工资记录留存,企业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合法解除依据,且未提前通知,导致败诉。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解除程序,员工保留证据以维护权益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