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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单方解除合同员工索赔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单方解除合同员工索赔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补偿发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企,案由涉及经济补偿相关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按约定支付2024年3月工资,且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情况下于2024年5月单方解除合同。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未付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且拖欠工资,应支付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因经营困难需优化人员结构,解除行为合法且已支付部分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近三年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现场核实后,确认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也未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约3.5万元及未付工资,合计约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且未提前通知应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妥善保存工资记录等证据,国企同样需遵守劳动法规定。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依法履行程序,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