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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3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天通知也未支付解除补偿。张某某在解除后第8个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已协商一致解除,但未提供书面协议。双方对解除原因及补偿标准产生争议,公司质疑张某某未签合同导致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解除通知及协商记录,但仅出示了未经签收的电子邮件。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工作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截图,证明公司未提前通知且存在欠缴社保事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法定解除程序,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缴社保补偿款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时效中断证据留存,外资企业亦应遵守中国劳动法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欠缴社保属于违法情形,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