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辞退索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辞退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补偿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8月,公司突然以业绩不达标为由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支付当月工资及法定经济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主张公司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张某某主动离职且未完成工作交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员工自愿离职且已发放全部工资,否认存在补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8月的工资记录及考勤数据,公司仅提供少量转账凭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解除通知相关证据,但其未能提供完整资料。庭审中双方就工资发放周期及解除原因产生激烈辩论,公司承认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8月工资约3.5万元及30天通知期工资,驳回双倍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46条及第47条,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但劳动者需对解除原因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并留存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企业需规范解除程序并完善书面记录。本案因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构成违法,但双倍补偿请求因举证不足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妥善保存解除通知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