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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单方解除合同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单方解除合同员工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补偿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案由涉及经济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三年期间多次获得绩效奖金。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也未提前30天通知。张某某在离职后立即向公司主张3.5万元经济补偿,但公司拒绝支付并主张属合法解除。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公司辩称系经营调整且已提前通知,认为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及工资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庭审中公司无法说明具体业务调整依据,且会议纪要无张某某签字确认,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1.5万元,合计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及第四十六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及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

分析启示:国企员工应注意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时保留证据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证明标准,否则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