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辞退员工拒付补偿利息被仲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辞退员工拒付补偿利息被仲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核心争议为经济补偿及利息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在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公司业务调整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时公司仅支付了法定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未提及利息支付。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解除补偿应包含利息,公司认为利息请求无法律依据且已履行补偿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及银行流水证明款项支付情况。公司仅提供补偿协议但未说明利息计算依据。庭审中围绕补偿标准及利息是否应当支持展开辩论,公司对利息诉求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驳回利息请求,合计支持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经济补偿支付时效,利息主张需以合同约定或法定孳息为依据。员工应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及解除通知,主张时注意证据完整性。上市公司因用工规模大更应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