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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工资未发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工资未发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停工工资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导致生产线停产,要求员工张某某在家待岗。公司以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未支付停工期间工资。张某某在疫情解除后第3个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停工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疫情期间公司应支付停工工资,公司主张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疫情停产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提交了政府防疫通知及部分财务报表。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工资条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实际停工天数。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足额支付停工期间工资,裁决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关于工资支付及停工期间待遇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因疫情擅自扣减法定工资,员工应保留考勤及工资发放证据。疫情期间企业需平衡经营困难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商调整薪资方案更易降低法律风险。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