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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承认扣薪外资企业仍被判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承认扣薪外资企业仍被判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合同履行及工资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约定月薪8000元。2024年7月公司以季度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虽承认考核结果但主张公司未提前说明扣薪标准,且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扣薪违法,要求全额返还工资;公司辩称扣薪依据绩效考核制度,且张某某签字确认考核结果,认为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了三年期的工资流水及未签合同证明,公司提交了内部绩效考核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核评分标准及公示记录,张某某则强调扣薪金额异常且未达成书面协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充分证明扣薪合理性,裁决返还张某某被扣工资3.5万元,但驳回其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扣减工资,且绩效考核制度需公示告知劳动者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确保考核制度合法有效,员工应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因无法证明扣薪依据导致败诉,凸显书面协议及公示程序的重要性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