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个体户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且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于2024年11月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公司主张系员工主动辞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拖欠社保;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且已支付全部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解除通知,公司仅出示部分工资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工作情况。仲裁委认定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且存在用工管理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及未签合同期间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87条及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个体户用工需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员工应及时保存工作证据。解除劳动关系应遵循法定程序,否则面临高额赔偿风险。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保留关键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