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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索要赔偿被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无故辞退索要赔偿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解除补偿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供考核依据也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公司则称因员工未签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单方解除违法且未提前通知;公司主张解除理由充分且劳动关系不成立。双方对解除合法性及补偿金额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文件未果。张某某提交微信工作群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承认有用工行为但强调未签合同无效。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客观证据,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对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2条及第46条,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但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主张需以劳动关系成立为前提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程序,员工应主动签订合同并留存工作证据。违法解除赔偿需满足未提前通知及违法解除要件,维权时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