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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2024年5月,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劳动合同、辞退通知及工资流水等证据,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其依据内部考核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属合法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公司未能出示完整考核记录及解除程序合法性证明。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仅提供片面绩效数据。张某某提交的考勤记录与工作邮件佐证了其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公司解除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程序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维持原裁决。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单方解除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员工应保留工作表现证明及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解除合法性导致败诉,维权时效从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经济补偿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