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金获赔
案件标题:民企无故辞退员工赔偿金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多次获得绩效考核优秀。2024年3月,公司突然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第15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违法,应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其依据内部考核制度解除合同,认为张某某连续两次绩效不达标,且已履行解除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其工作表现符合要求。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经张某某签字的绩效考核表,仲裁委现场核查发现考核标准模糊且无具体数据支撑,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支持其全部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提供充分证据,员工应留存工作表现证明材料。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绩效考核结果及解除合法性,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