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资遭扣,仲裁裁决公司补发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工资遭扣,仲裁裁决公司补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工资扣除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职员,约定年薪约3.5万元。2024年5月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经协商双方签署离职协议。但离职后公司以未完成离职手续为由,扣除张某某当月工资及绩效奖金共计约8000元。张某某认为公司无合法依据扣款,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公司则称扣除部分系员工未办理交接流程的合理扣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扣除工资,要求全额支付;公司辩称扣款系员工未完成离职手续导致的合理损失,且已通过内部制度规定说明扣款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协议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构成与实际发放情况。公司提出内部考勤制度及离职手续流程文件,但未能明确对应扣款项目。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扣款合理性,且双方签署离职协议后仍存在未结清工资争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补发张某某被扣除的工资及绩效奖金,共计约3.5万元,但驳回其要求额外赔偿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需有合法依据。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工资发放记录与扣除凭证,劳动者应留存工资单及沟通记录。离职时应及时结算工资,如遇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