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认工资被扣发却遭拒赔
案件标题:员工承认工资被扣发却遭拒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某月,公司以张某某未完成季度绩效目标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的20%。张某某虽承认绩效未达标,但认为公司未提前说明扣薪规则且未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补发被扣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则辩称扣薪基于绩效考核制度,且已通过OA系统公示规则,主张扣除部分合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银行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工资构成和发放情况。公司出示了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及OA公示截图,但未提供张某某本人签收的考核结果通知。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后仍无法证明扣薪与制度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绩效扣款因缺乏员工确认证据不予支持,裁决公司补发基本工资并支付未签合同赔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全额工资,未签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扣薪需符合法定条件且证据充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需主动留存工资单及考核通知。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关键证据导致扣薪主张不成立,提醒企业规范操作,员工及时保留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