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被裁补偿金
案件标题:员工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被裁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公司拖欠离职后工资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因公司经营调整,张某某办理离职手续。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9月至11月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在离职后第三个月向公司人事部门催要工资,但公司以'已提交离职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3个月工资标准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其已履行离职手续且未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认为补偿金计算基数应扣除社保部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公司提交的考勤表显示张某某离职前3个月工资为1.2万元/月。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资到账情况,并提交了离职交接清单。公司承认未足额支付工资但质疑张某某主张的补偿金计算方式。仲裁员现场核实双方提交的证据,确认公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9月至11月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85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逾期未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企业需规范工资支付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纠纷。经济补偿金计算需结合具体工作年限及工资数额,主张时应明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