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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停工拒付工资员工获赔3个月薪资

案件标题:疫情期间停工拒付工资员工获赔3个月薪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未支付工资产生纠纷,属欠薪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起因疫情防控措施,某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歇业。张某某作为普通员工期间持续提供劳动证明,但公司以疫情为由拖欠约3.5万元工资至今。张某某在复工后向公司索要工资遭拒,遂提交疫情期间的停工证明、工资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疫情期间仍需支付全额工资,公司抗辩称应按政府规定发放生活费。双方对停工期间工资计算标准及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认可存在停工事实但拒绝支付全额工资。张某某提交的停工证明显示公司自2024年4月起停止运营,工资单与银行流水形成证据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共计约3.5万元,但对经济补偿金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停工期间应保障工资支付,但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情形可免除经济补偿责任

分析启示:疫情相关欠薪案件需重点保留停工证明等核心证据,用人单位应区分不可抗力与正常经营风险。建议员工及时主张权益,企业需完善疫情特殊时期的工资支付预案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