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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扣工资企业规章未公示遭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被扣工资企业规章未公示遭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工资扣发产生争议,员工为普通劳动者,企业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部门季度业绩未达标,公司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为由扣发其当月工资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该规章未履行法定公示程序,且扣款比例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公司则认为规章制度已通过内部邮件发送,且考核结果客观存在,扣薪行为合法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扣发工资无合法依据,且规章制度未有效公示;公司主张已履行规章制度告知义务,扣薪符合考核结果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条证明工资被扣,公司提交内部邮件截图及绩效考核表。庭审中,公司未能出示员工签收的规章制度文件,且仲裁委认定邮件通知未明确告知考核条款。经质证,公司提供的考核表显示张某某未签字确认,仲裁委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补发张某某被扣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0条及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无效;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确保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有效告知劳动者,否则不得作为扣薪依据。劳动者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若公司规章制度存在瑕疵,可主张其无效。本案中,公司因规章未公示导致扣薪行为被认定违法,但赔偿标准仍需符合法定上限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