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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停工期间工资被拖欠员工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疫情停工期间工资被拖欠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疫情期间停工工资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同年5月因疫情管控导致公司停产,管理层要求员工居家办公。但因业务调整,公司自6月起未支付工资。张某某因无法适应远程工作模式,于7月自行停工并申请仲裁,主张疫情期间停工属不可抗力,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停工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公司认为停工系员工单方行为且已发放基本生活费,主张无需额外支付。双方对停工合法性及工资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疫情管控通知、公司内部会议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拖欠。公司出示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在停工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但未提供与员工协商停工的书面证据。仲裁员实地走访公司所在地,确认其确因疫情停产,最终认定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6月至8月期间的工资约3.5万元及法定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46条: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应主动与员工协商工资支付方案,员工需保存疫情管控文件及沟通记录作为证据。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停工系员工过错,仅支持基本工资诉求,但经济补偿因违法解除获得支持,提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