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被扣公司拒赔,仲裁援引劳动合同法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工资被扣公司拒赔,仲裁援引劳动合同法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扣发工资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9月,公司以未完成季度考核任务为由扣发其3个月工资共计约10.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无合法依据扣薪,且未提前书面通知,公司则称考核制度已公示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扣薪行为违法,要求补发工资;公司辩称考核制度完善,扣薪系合法绩效管理,但无法提供完整考核记录及签字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核制度文件及工资扣发计算依据,公司仅出示了部分模糊的绩效考核表。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与上级的微信沟通截图,证明公司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且考核标准不明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留存完整考核资料,但坚称制度已公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扣薪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相关规定,裁决公司全额补发被扣工资并支付50%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条件应提前通知并说明理由,否则构成违法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遇不合理扣薪应及时收集证据。本案中用人单位因缺乏有效证据导致败诉,提示企业需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员工维权要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