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高管离职被欠薪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高管离职被欠薪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某科技有限公司离职欠薪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年薪约3.5万元。2024年5月公司因经营困难单方解除其职务,但未支付2024年3月工资。张某某离职时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公司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拒绝。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拖欠工资违法,要求支付3月工资及50%赔偿金;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张某某主动离职,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条、银行流水及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证明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但无法说明工资支付情况。仲裁员要求公司补充财务凭证,公司拒绝提供,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认定欠薪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工资约2.8万元,并承担50%经济补偿金。因公司未提供劳动合同,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分析启示: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高管亦应关注合同签订问题。用人单位需完善财务记录,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法律责任。维权时应注意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及离职相关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以防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