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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离职欠薪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离职欠薪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后工资未结清产生纠纷,仲裁案由为欠薪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因公司长期未足额发放工资且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2024年11月主动离职。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公司拖欠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工资拖欠事实及经济补偿金;公司抗辩称张某某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且部分月份考勤记录缺失,主张应扣减旷工期间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考勤打卡记录、工作邮件往来及离职证明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数据但无法说明缺失原因,且未举证工资扣除合法性。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存在故意拖延支付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1月工资约3.5万元及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计算。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确保工资按月支付。普通员工要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及离职证明,主张权利时可要求公司出具离职手续。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及时主张至关重要。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