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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离职扣薪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离职扣薪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离职工资扣除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案由涉及工资支付及扣减合法性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专员,约定月薪约3.5万元。2024年11月因个人原因离职时,公司以'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扣除其当月工资8000元。张某某认为公司无合法依据扣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被扣工资并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单方扣薪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全额返还;公司称扣款依据内部绩效制度,且张某某离职前存在多日旷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绩效考核制度文件及考勤记录,公司提交的文件显示扣薪条款未明确告知员工。员工提供银行流水及离职交接单,证明实际发放金额与合同约定不符。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工资支付告知义务,扣除部分无效,裁决公司返还被扣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扣薪需有合法依据且提前告知,员工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和合同约定。仲裁时效为1年,超过期限可能丧失胜诉权。本案中公司因程序瑕疵导致扣薪条款无效,建议企业完善制度公示流程,员工遇类似情况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