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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调整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疫情期间工资调整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欠薪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3月公司以疫情导致经营困难为由,单方面将张某某工资结构由月薪制改为按项目提成制,且未足额支付2024年4月至6月工资合计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公司调整工资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要求补发工资及经济赔偿,公司则主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调整方案已通过内部公示程序。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工资调整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且未协商,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金;公司称疫情经营困难需调整用工方式,调整方案已公示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主张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提供内部公示截图未能说明调整细节。张某某提交2024年3月工资单、银行流水及与公司人事的聊天记录,证明工资调整未按法定程序执行且实际收入减少。公司虽主张疫情特殊情况,但无法提供与员工协商的书面证据,仲裁庭采纳张某某举证,认定公司调整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疫情期间企业调整工资需遵守法定程序,员工应及时保留证据并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条款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通过书面形式与公司沟通,必要时优先主张支付劳动报酬而非直接要求赔偿。

分类:欠薪纠纷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