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强制仲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北京张女士在京东自营店购买价值1500元的空气炸锅,订单中包含《京东用户服务协议》的强制仲裁条款。商品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张女士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要求退货退款。京东以协议约定'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为由拒绝处理,要求张女士申请仲裁。张女士主张该条款属无效格式条款,且未明确提示,遂向法院起诉。平台称已尽到告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案件涉及消费者诉讼权利限制的合法性审查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强制仲裁条款未尽显著提示义务,判决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的请求
判决结果
解除合同并支持退款及赔偿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事诉讼法》第124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的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