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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诉某美妆旗舰店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李女士通过淘宝平台购买某知名美妆品牌预售的口红套装,订单金额为899元。该商品标注预售期为30天,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承诺'预售期间因库存不足导致延迟发货的,将按订单金额的两倍赔偿'。然而在预售期满后,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迟迟未发货,且未提供有效物流信息。李女士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及电话沟通,商家始终未给出合理解释,直至2023年9月15日才以'商品缺货'为由取消订单。该美妆旗舰店为第三方商家,其店铺页面显示为'品牌自营',但实际为授权经销商。李女士主张商家未履行发货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且预售期满后仍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应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公告与订单确认页面内容,认定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全款并按订单金额的两倍赔偿,支持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预售商品需严格履行发货时间承诺,商家以系统异常为由延迟发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