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某跨境电商超期未付款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王某通过拼多多跨境旗舰店购买某欧洲品牌的智能手表,订单金额1299元。平台显示'超期未付款将收取5%违约金',商家亦在商品页面提示'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未付款视为违约'。王某因系统故障导致支付延迟至24小时后,商家以'未及时付款构成违约'为由冻结订单并要求支付20元违约金。王某主张系统故障属于不可抗力,且平台未充分提示超期规则,遂提起诉讼。商家则提供订单截图证明超期时间,并引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要求违约赔偿。
审理过程
法院核实支付系统日志及平台公示规则的合理性,判定商家是否构成单方违约。
判决结果
支持商家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但认定违约金比例过高,调整为订单金额的1%。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电子商务法》第32条
案件意义
确立消费者超期未付款的违约认定标准,同时规范违约金比例合理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