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强制仲裁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北京消费者陈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支付4200元后发现商品存在严重功能缺陷。陈先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但京东用户协议中约定"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陈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三倍赔偿,京东以协议条款为由要求强制仲裁。法院审查发现该条款未通过显著方式提示,且排除了消费者选择诉讼的权利。同时,商品质量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属于重大瑕疵。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用户协议条款,确认其无效。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并赔偿3万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协议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的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