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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保健品合同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亚马逊平台下单德国某品牌保健品,订单金额1200元。商品页面标注‘适用德国法律’,但未明确运费及税费承担方式。王某收到商品后发现需额外支付30%的进口关税和80元国际运费,商家拒绝补偿并主张合同适用德国法律。王某认为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根据《电子商务法》第41条应适用中国法律。诉至法院后,被告提交的合同翻译件存在断章取义,且平台数据显示交易全程在中国境内完成。法官依据《民法典》涉外合同条款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判定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商家需退还额外费用并承担运费。判决后商家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审理过程

法院依职权审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结合平台数据和国际惯例作出判定。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判令商家退还税费并赔偿维权费用5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41条;《民法典》第15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

案件意义

确立了跨境交易中中国法律优先适用原则,规范了税费告知义务。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