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性质认定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旗舰店购买价值580元的限量口红套装,支付50元定金后,商家以商品缺货为由单方面拒绝发货且未退还定金。王某发现该商品实际有库存,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商家辩称根据页面提示'定金不退'规则,且已通过客服沟通解释缺货属实。案件中,法院重点审查商家网页展示的'定金不退'条款是否显眼,发现该条款未以加粗、变色等方式突出显示,且王某在下单时未收到任何关于定金性质的确认通知。平台介入后,商家仅同意退还40元订金,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认定商家未明确告知定金性质,构成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同时指出商家存在虚假缺货嫌疑,未履行合同义务。
判决结果
判定商家返还全部订金并赔偿50元违约金,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及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分标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