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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口红色号不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某品牌口红(商品编号:123456),店铺宣传图标注为‘正装哑光丝绒质地,经典正红色号’,价格380元。张某收货后发现实际颜色偏暗,且产品为塑料质地而非描述中的金属外壳包装,经对比发现商品与宣传存在明显差异。此后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仅以‘色号会存在色差’为由拒绝退货。张某通过平台投诉并上传商品实物照片及宣传截图,平台介入后仍未能协调解决,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查明商家在商品详情页存在误导性宣传,未如实标注材质及颜色型号,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提交的证据显示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平台虽已介入但处理不力,未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140元。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对涉事店铺作出处罚。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宣传内容的审核义务,强调商品描述与实物一致性对消费者决策的核心影响。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