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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翻新机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自营店铺宣传的‘全新正品’空气净化器,价款1299元。收货后发现设备内部有明显使用痕迹,滤网存在老化现象,且机身贴有‘工厂测试’标签。张某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拒绝并称‘全新’仅指包装未使用。张某向平台投诉后,经第三方检测发现设备为翻新机,且未提供完整售后服务凭证。商家辩称商品为正品回收翻新,符合平台‘翻新机专区’销售规则,但未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注。张某认为商家违规销售翻新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500元。平台调查后确认商家存在隐瞒商品真实状态行为。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检测报告与平台公示信息,认定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真实性的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1299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元,支持消费者主张。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自营商家对商品来源真实性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分类:货不对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