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消费者诉京东自营店手机翻新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自营店铺购买某品牌旗舰手机,实际支付金额为1599元。商家在商品详情页标注‘全新正品,官方标配’,并提供品牌授权书。张某收货后发现手机屏幕有轻微划痕,电池循环次数显示为65次,远低于行业标准的200次以上。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该手机为第三方翻新机,且未进行防伪标识验证。张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换,商家以‘已拆封不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案件涉及消费者对商品新旧程度的知情权,以及电商平台对自营商品质量的监管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检测报告及聊天记录,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京东平台未履行商品质量审核义务,被追加为共同被告。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京东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自营商品质量的直接监管责任,强化对翻新商品的识别与惩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