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空气炸锅逾期未发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智能空气炸锅(价格2999元),选择6月15日预售发货。订单生成后,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且在6月10日以'库存不足'为由申请退款。张某多次通过平台客服和电话联系商家,发现商家实际有充足库存,仅因系统错误导致发货延迟。7月3日,张某向消协投诉并提起诉讼,主张商家未履行预售合同中的发货承诺,要求退还全款并赔偿物流损失。案件涉及预售规则的明确性与商家履约能力的审查,张某提供了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及第三方物流信息作为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预售页面公示的发货时间与实际履约情况,认定商家存在故意拖延发货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履约期限的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2999元并赔偿合理物流费用50元,支持消费者全部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预售商品需严格履行发货时间承诺,平台应加强商家预售信息审核,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