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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砍单致损失扩大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欧洲进口保健食品,支付订单金额3800元。订单生成后商家突然取消交易,声称库存不足且无法退款。王某发现该商品在欧洲官网仍有库存,质疑商家虚假宣传。经沟通商家仍拒绝退款,王某遂向平台投诉并要求赔偿。平台因商家未按约定发货,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对商家进行处罚。本案涉及跨境电商合同履行问题,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导致消费者产生额外维权成本和时间损失。王某提交了跨境物流单据及与商家的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取消订单是否构成违约,认定其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800元并赔偿直接损失800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商家不得单方取消有效订单的法律原则,规范平台监管责任。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