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电预售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500元的扫地机器人,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定金支付',并承诺定金于收货后抵扣10%货款。张某支付定金500元后,因工作原因多次与商家客服沟通延迟发货问题,但商家始终以'预售商品需支付全款'为由拒绝返还定金。直至订单发货日(2023年7月)仍未收到商品,张某要求退还定金时,商家突然改口称实际收取的是'订金',并援引《京东商城服务协议》中'订金不退'条款主张权益。值得注意的是,该商品为京东自营,商家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付款方式变更的情况下,通过系统自动扣款操作将已支付的500元认定为订金,导致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发现商家在订单页面使用'定金'表述却在支付时变更规则,且未履行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500元并赔偿维权交通费32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变更消费者已知的付款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