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海外购)购买进口电动牙刷,商品页面标注预售期为30天,预计发货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但实际截至2024年1月20日仍未发货,平台也未提供合理解释。王某发现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且存在运费承担约定不清问题。该案涉及平台自营商品,商品为家用电器类,金额350元。商家辩称因疫情导致物流延迟,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且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预售风险。消费者主张商家逾期发货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及平台服务协议条款,分析预售期约定与实际履约情况的合理性。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商家退款,认定超期未发货构成违约且商家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商品交付期限的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关于法定解除权条款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电商预售商品履约时限的法律认定标准,规范平台对预售商品的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