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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订单强制仲裁条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1200元的进口护肤品套装。该店铺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本店用户协议中约定争议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处理,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张某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色号差异,多次联系客服未果后申请平台介入。店铺援引用户协议中的强制仲裁条款拒绝协商,声称已通过短信确认协议内容。张某随后向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案件涉及跨境商品的法律适用问题,张某同时主张平台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了用户协议条款的显著性及消费者认知程度,认为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法定诉讼权利属无效条款。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用户协议条款的显著性及消费者认知程度,认为商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负有审查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责任,支持张某诉讼请求,平台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对格式条款的审查义务,确立强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