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税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eBay)购买欧洲进口护肤套装,支付商品价款50元及运费15元。收货后发现商品未标注中文成分说明,且平台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律』。陈某主张根据《电子商务法》应适用中国法律,且运费税费分担条款无效。平台以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款,并要求陈某承担关税。法院需判定跨境合同适用法律的效力及税费承担条款的合法性。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判定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审查税费条款是否显失公平。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商品全款及运费,承担关税费用,驳回适用英国法律的主张。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网购合同法律适用原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